徐州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精神,切实推进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学生资助工作成为学校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遵循绩效目标明确、评价结果导向的工作思路,坚持“价值中立、公正透明、量化评估、务求实效”原则。
第三条 徐州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内容包括“基础建设”、“过程管理”和“工作成效”三部分。基础建设部分评价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配套资金情况;过程管理部分评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常设资助、毕业生专项资助、工作报表和政策宣传情况;工作成效部分评价资助效果、资助育人、社会评价和工作创新情况。
第四条 徐州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采取量化评估法(详见《徐州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综合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参照各项指标权重和标准分值,根据高校落实情况逐一打分并汇总形成总评分。
第五条 徐州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落实,院(系)自评与校级抽评相结合。
第六条 评价结果经学生工作处审核确认后向全校公布,在各院(系)间采取“标杆法”相互扬长补短,力求提高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管理实效。
第七条 徐州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有关学生资助奖补经费指标挂钩,也是年度院(系)学生工作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徐州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报表
【 年度】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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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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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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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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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印制
徐州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综合表
院(系)名称: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行次 |
分值 |
得分 |
备 注 |
A. 基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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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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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机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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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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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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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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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人员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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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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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设备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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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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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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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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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 政策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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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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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 日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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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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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过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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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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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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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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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认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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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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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信息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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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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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国家奖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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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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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评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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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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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结果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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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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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管理系统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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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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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国家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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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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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 贷款政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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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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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 贷款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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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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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 配合商业银行和县区资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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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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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4 管理系统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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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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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 诚信教育和还贷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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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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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学校常设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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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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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 勤工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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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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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 特殊困难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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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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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3 校内贷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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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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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4 社会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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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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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5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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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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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6 冬季送温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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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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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行次 |
分值 |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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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毕业生专项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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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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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1 服义务兵股学费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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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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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2 赴苏北就业学费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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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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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政策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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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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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1 宣传资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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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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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2 媒体正面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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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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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3 工作信息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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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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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工作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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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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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资助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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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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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 资助覆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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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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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 生均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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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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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资助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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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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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 助学贷款回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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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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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 树立受助学生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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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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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 论文发表/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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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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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 贫困生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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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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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社会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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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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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1 学生及家长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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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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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2 学生满意度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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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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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 上级部门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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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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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 媒体批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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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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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工作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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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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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1 多渠道资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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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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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2 支持爱心超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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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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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3 其他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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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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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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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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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级指标分值加总生成 |
徐州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综合表
填 写 说 明
本表适用于徐州医学院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每年秋学期开学后对上一学年资助工作进行一次评价,院(系)先按本表要求进行自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评。评价表中,只对三级指标进行打分,由此逐次汇总形成二级、一级指标评价得分和总得分。
一、报表封面
(一)报表年度。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部署的评价年度填写,但是,报表中涉及的数据时期为当年秋学期开学后的上一学年度。
(二)填报单位。填写院(系)全称。
(三)单位负责人。填写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分管领导姓名。
(四)填报日期。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上报的日期内如实填写。
(五)自评得分。以阿拉伯数字如实填写院(系)自评总分值。
二、“基础建设”部分(10分)
(一)机构建设(5分)
1、管理机构(2分):院(系)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1分);管理职能明确,将学生资助工作扎口由院(系)分管领导统一管理(1分)。
2、人员编制(2分):按规定配备专职辅导员并明确分工,所配人员应能满足工作需要(2分)。
3、设备经费(1分):配备计算机及上网设备、办公电话、档案橱柜等(1分)。
(二)制度建设(5分)
1、政策落实(3分):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1分);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分);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管理,勤工助学管理,临时困难补助管理、绿色通道及其他(1分)。
2、日常管理制度(2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配套制定并印发了院(系)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2分)。
二、“过程管理”部分(60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5分)
1、认定程序(3分):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1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和管理院(系)的认定工作(1分);院(系)每学期要对全部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学生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出处理和调整的申请(1分)。
2、信息档案(2分):院(系)对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信息档案,档案涵盖信息准确、完备(1分);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1分)。
(二)国家奖助学金(10分)
1、评审程序(3分):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2分);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示(1分)。
2、结果公正(4分):评审效果好,师生无意见、无举报(2分);明细核算、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情况(1分);及时发放国家奖助学金证书并留存复印件(1分)。
3、管理系统操作(3分):按要求完成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操作(3分),在工作截至日后未提交的得0分,在工作截至日后要求退回修改每退一次扣1分,工作截至日前要求退回修改的每退一次扣0.5分,最低得0分。
(三)国家助学贷款(17分)
1、贷款政策宣传(4分):认真宣传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及时传达学校相关文件精神(2分);能够及时、准确、耐心地解答申贷学生的相关疑问(2分)。学生每举报一次扣0.5分,最低得0分。
2、贷款资格审查(4分):按要求做好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资格审查工作(2分);按政策规定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学生资助资格审查工作(2分)。申报材料出现明显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低得0分。
3、配合商业银行和区县资助中心(2分):按要求组织学生与商业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书(1分);按政策规定配合院(系)学生原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资助中心完成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1分)。
4、管理系统操作(3分):按要求完成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中的相关操作,及时、准确地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回执单(3分),在工作截至日后未完成的得0分,在工作截至日后要求退回修改每退一次扣1分,工作截至日前要求退回修改的每退一次扣0.5分,最低得0分。
5、诚信教育和还贷辅导(4分):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等主题活动(2分);每开展一项加0.5分,最高得2分;建立学生诚信档案(1分);向学生宣传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有关金融信贷知识(1分)。
(四)学校常设资助(17分)
1、勤工助学(5分):认真履行学校职责,设置勤工助学岗位(1分);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双选会(1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院(系)勤工助学岗位人数占院(系)在校生比例达到50%以上(1分);做好院(系)勤工助学的考核工作(1分);及时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勤工助学学生的人员调整和银行卡号变动情况(1分)。
2、特殊困难补助(4分):及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扶助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以及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而确需资助的学生(2分);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保留存根,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情况(2分)。没有投诉的得2分;投诉每增加1次扣0.5分,最低得0分
3、校内贷学金(2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学生做好校内贷学金的申请、减免及偿还工作(2分)。
4、社会资助(2分):按照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分配指标,认真组织学生完成各类社会助学金的申请和资格审查工作(1分);院(系)自筹经费或争取社会各界资助设立专项助学项目(1分),每设立一项得0.5分,最高得1分,未设则不得分。
5、新生入学绿色通道(2分):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及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核实情况(1分);针对不同情况的学生,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1分)。
6、冬季送温暖(2分):积极宣传,广泛动员,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冬季送温暖”活动,及时上报活动总结(2分)。
(五)毕业生专项资助(3分)
1、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2分):认真宣传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填写申请表(1分);按要求做好入伍毕业生申请表回收、汇总和上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发放补偿资金(1分)。
2、赴苏北就业学费补偿(1分):认真宣传毕业生赴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填写申请表(1分)。
(六)政策宣传(8分)
1、宣传资助政策(1分):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确保学生对最新资助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1分)。
2、媒体正面报道(5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正面报道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媒体上每发生一起分别得3分、2分、1分和0.5分,最高得5分,不报道则不得分。
3、工作信息报送(2分):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学生资助工作简报,每报送一次得0.5分,每采用一篇得1分,最高2分,不报送则不得分。
三、“工作成效”部分(30分)
(一)资助效果(6分)
1、资助覆盖面(3分):资助覆盖面指评价学年内接受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贷学金减免、特困补助和社会资助的总人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同一名学生接受多种资助的只按1人计算。资助覆盖面在13%(含13%)-16%以上(含16%)的得1分,16%以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0.5分(最高得3分),低于13%的得0.5分。
2、生均资助金额(3分):生均资助金额指评价学年内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贷学金减免、特困补助和社会资助的总金额除以受助总人数的值,同一名学生接受多种资助的只按1人计算。生均资助金额在2500-3500元之间的得1分,3500元以上每提高300元增加0.5分,最高得3分;低于2500元、高于1500元(含1500元)的得0.5分,低于1500元的得0分。
(二)资助育人(10分)
1、助学贷款回收率(1分):助学贷款回收率评价学年内学生(含毕业生)应付未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与期间应付本息之比,结果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数据发布,助学贷款回收率达到100%的得1分。
2、树立受助学生典型(4分):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在校园内树立并让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熟知受助学生典型(2分),每开展一次,加0.5分,最高得2分,不开展不得分;受助学生典型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学生先进事迹被省国家奖助学获奖学生风采录收录(4分),每发生一起加1分,最高得2分,不发生不得分。
3、论文发表录用(4分):院(系)教职员工和学生在资助育人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和工作探讨(1分);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过专业论文,每发表1篇加1分;或者出版专著,每本专著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三作者以上不加分;在CSSCI来源期刊和中文核心或外文期刊中每发表1篇文章加2分;在省市级和校级论文汇编中每录用1篇分别加1分和0.5分;最高得4分。
4、贫困生就业率(1分):贫困生就业率达到100%的得1分,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0.5分,最低得0分。
(三)社会评价(8分)
1、学生及家长投诉(2分):采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记录的评价学年内、经核实的接受的学生及其家长关于学生资助方面的投诉(含资助申请不受理、评审不公正、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规范等)次数,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全校公布。没有投诉的得2分;投诉每增加1次扣0.5分,最低得0分。
2、学生满意度调查(2分):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调查组对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在校大学生、学生家长和有关市县资助中心,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得分。
3、上级部门奖惩(2分):指获得直辖市级以上政府和省级以上教育、财政部门书面奖励、表彰,基础分1分;市级和省级部门奖励一次加0.5分,省级和中央部门奖励一次加1分,最高2分;若有被通报批评等惩处的,相应扣分,最低得0分。
4、媒体批评报道(2分):基础分2分;被市级以上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以及省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国内主要门户网站批评报道一次,且经有关部门核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最低得0分。
(四)工作创新(6分)
1、多渠道资助措施(2分):指在现有资助政策措施之外,探索和实施有效资助方式方法,受资助学生和家长表示满意,在社会各界产生良好反响的,每发生一起增加1分,最高2分,没有不得分。
2、支持爱心超市建设(2分):院(系)以集体名义向爱心超市捐赠的(1分),每发生一起加0.5分,最高得1分;院(系)推荐优秀学生参与爱心超市运营(1分),爱心超市店长所在院(系)加1分,爱心超市部门主管所在院(系)加0.5分,最高得1分。
3、其他创新(2分):指围绕学生资助工作,在政策落实、管理体制、业务细则、操作流程、工作方式等方面有创新的,经评价专家组审核确认的,每发生一起增加1分,最高2分,没有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