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省、市和院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职责
1、系党总支对系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党总支书记、主任对我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我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党总支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及时发现和解决主管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热点”问题上加强监督、检查。
二、工作任务
1、系领导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和分析我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上级及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法规、决定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强化公务员廉洁从政意识,努力为基层和学院服务,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3、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防范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监督机制。结合我系实际,针对收费、招生、毕业生分配、职称评定、干部任免、基本建设、财物管理等“热点”问题,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4、将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必须召开一至两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个人和组织应认真准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如实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须在一定范围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5、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对我系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或违法违纪现象,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及时查处。
三、责任追究
(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1、对我系的党风廉政建设不负责任;
2、对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不力;
3、不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免职、责令辞去职务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的,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搞不正之风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3、因工作不力,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反决策程序,在决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
5、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人用人严重失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委以重任或予以提拔的;
6、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招生、毕业生分配、教师职称评定等法规,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7、授意、指使、纵容他人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举报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8、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不严或严重违法违纪现象隐瞒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的;
9、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或错误,受到批评仍拒不纠正处理的;
10、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机构和制度保证
1、为加强对我系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成立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认副组长,其他党总支成员参加的系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系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协调,研究落实措施。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搞好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各项业务管理的同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3、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坚持定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每年年底,我系要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校党委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检查。检查要从我系实际出发,做到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中共徐州医学院医学影像学系总支委员会
200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