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14〕13号)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苏教助〔2008〕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和省政府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信贷扶助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为我院江苏籍非毕业班学生,其应具备的条件为: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3.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要求
1.5月7日前,各年级组织需要申请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按照填表说明统一填写《2014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学院相关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存我院,另一份同《2014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并于5月9日前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号楼110办公室)备案。
2.5月21日前,各年级辅导员认真审核学生填好的《2014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并将拟申请贷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登陆http://202.119.175.107进入“资助业务管理登陆”系统(院系用户名和密码与去年一样),组织专员录入申请学生信息。录入无误后请于5月21日前在系统中提交高校审核,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我院上报的系统信息,对于录入不合格的发回重新录入,待全部合格后,统一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6月10日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我院负责老师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学生的贷款证明(一式两份),审核无误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然后分发给申请贷款学生。
4.暑假期间,学生凭贷款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家长(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生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9月份开学一周内,学生在“贷款受理证明”右上方写上学号和手机号码后交给各年级辅导员,由辅导员按照班级汇总后以院系为单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办公室凭“贷款受理证明”录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等待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核。
6.一般12月底,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其他要求
1.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每年申请一次,逾期不予补办,各年级应充分重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照“资助优先应贷尽贷”的原则,认真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江苏省籍的非毕业班学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并告知学生申请贷款后,暑假期间应积极办理,避免只申请不办理的情况发生。
2.非江苏籍生源,不能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生源地开展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可到生源地有关部门咨询,需要学校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我院将出具相关证明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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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