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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印发《十大网投平台信誉排行榜最新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16日 浏览次数:

 

徐医大〔2018206

 

各学院(系)、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十大网投平台信誉排行榜最新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职务聘任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学校2018年第29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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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十大网投平台信誉排行榜最新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职务

聘任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兼职教师队伍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拓展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带教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临床等协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附属医院无法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非医学类带教人员,临床学院(非直属)、教学医院的临床带教人员及教学基地的教学人员。上述实践教学基地必须是与学校正式签订合约关系,并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和备案。

第三条 评聘的兼职教学职务包括:兼职教学教授、兼职教学副教授和兼职教学讲师;评聘的对象包括:承担理论课授课和实践教学带教的兼职教师。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申报兼职教学职务的兼职教师须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或实践、实习、见习带教),根据科室或部门教学安排和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指导临床、实践教学,组织专题教学讨论,指导毕业论文或专题项目设计与报告撰写等;掌握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发展动态,带教意识强,及时向学生介绍新知识,传授新技术;参与学校组织的教材和实验(实训)指导用书的编写及教学研究;在学校举办专题讲座等。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申报兼职教学职务的兼职教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能积极、圆满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评价“良好”以上,无教学事故及师德问题;

(二)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与高校教师系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受聘兼职教授须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兼职副教授须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兼职讲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 首次聘任兼职教学职务任职资格:

(一)比照《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苏职称〔2017〕4号),符合教授任职资格条件可聘为兼职教学教授、符合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可聘为兼职教学副教授、符合讲师任职资格条件可聘为兼职教学讲师。

(二)如不具备《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教师评价标准》(苏职称〔2017〕4号)规定的教授、副教授、讲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者:已经具有教师外系列正高职务的,聘为兼职教学副教授职务;已经具有教师外系列副高或者中级职务的,聘为兼职教学讲师职务。

第七条  聘期期满后续聘兼职教学职务任职资格,经所在单位和学校考核合格后,可申请续聘,聘期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前一聘期内教学工作量须累计不少于100个当量学时。

(二)兼职教学教授首次续聘须提供聘期以来十大网投平台信誉排行榜最新为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SCI论文2篇以上。兼职教学副教授首次续聘须提供聘期以来十大网投平台信誉排行榜最新为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SCI论文1篇以上。达不到相应条件者降一级聘任。

第八条 聘期期满后申报上一级兼职教学职务资格:

(一)在前一聘期内教学工作量须累计不少于100个当量学时。

(二)申请兼职教学教授职务的在前一聘期内须以十大网投平台信誉排行榜最新为署名单位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SCI论文2篇以上。申请兼职教学副教授职务的在前一聘期内须以十大网投平台信誉排行榜最新为署名单位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SCI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八条 学校一般每年10月份集中开展兼职教师申报工作,兼职教师聘任流程:

(一)个人申报。新申报人员填写《十大网投平台信誉排行榜最新兼职教学职务评审申报表》,续聘人员填写《十大网投平台信誉排行榜最新兼职教学职务考核聘任表》;申报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表及支撑材料(附件材料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三)受理审批。学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各相关学院审核申报材料后,提出聘任意见报学校审批。

(四)发文聘任。学校召开评审会会议,审定通过后予以聘任。

第五章  聘任期限及待遇

第九条 兼职教学职务聘任期限为5年。聘期期满者,经所在单位和学校考核合格后,可申请续聘。聘期内岗位变动或调离而无法履行兼职教师职责的,所聘职务自行解除。

第十条 凡被我校聘任的兼职教师,由学校正式发文并颁发聘书,对外学术交流及有关评审申报工作中可以使用我校兼聘教师职务名称。

第十一条 受聘兼职教师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类学术活动,参加学校科研课题或产学研成果转化等的申报工作,参加我校教学大纲或实习大纲的修订、有关教材或实习指导用书的编写等相关教学活动以及其他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第十二条 受聘兼职教师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优秀带教教师评选,申报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评奖评优活动,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可根据教学需要,提出进修计划,学校可以有计划地安排兼聘教师进行境内外的进修学习。

第六章 考核及监督

第十四条 各实践教学基地和学校相关单位对兼职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以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为主要内容,可采取个人小结、学生评价、同行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解聘。

第十五条 学校和相关学院建立受聘兼职教师的业务档案,切实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和督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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